沙巴、砂拉越和西马半岛的平等地位将持续不变。希盟将确保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与跨政府委员会
(IGC)报告之前签定的权利和特权协议,如期落实。
收入共享
根据联邦宪法第 112 C 条文及附表 10 第 IV 部分第 2(1) 条约的原有方程式,来自沙巴收入的40%获得返还。至于砂拉越则是在第 112 D 条第 3 节下,每五年必须检讨一次。
实施跨政府委员会(IGC)报告推荐
根据IGC报告的协议,将委任沙巴和砂拉越高等法院司法专员的权力,归还给两州的州最高元首(TYT)。
确保 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(MA63)和所有12份文件,尤其是 IGC 受到重视,任何与协议愿意有矛盾的问题,都将按照协议执行。
35% 沙巴和砂拉越国会议员
根据 IGC 报告,确保 35% 的国会议员比率是来自沙巴和砂拉越。